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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15 259
建议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后再你家出钱装修到公证处公证。
在婚姻登记的时候有个程序叫婚前财产公证,你们仔细认真地填写就行了。
事件背景:女儿孙妍和男朋友宋凯交往两年多,感情很好,被求婚后准备结婚。双方父母约饭谈结婚事宜,男方妈妈提出自己名下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(房贷还有20年),让女方家出30万装修款作为婚房,且贷款在两人结婚后由小两口还。
结婚之前公婆出钱买房,而且房子在公婆的名下,如今这个房子用来做结婚的新房,这个时候女方的父母可以酌情考虑是否要出资装修。因为如今的离婚率是非常高的,虽然在结婚之前就考虑这些确实给人一种非常不恰当的感觉,但是这也算得上是给自己的女儿提前带来一个保障。
一,夫妻两人的婚房是由婆婆付首付买的,也是他们用公积金贷款的,月贷也是他们供的,因此房子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。二,除非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房产证上还有你的名字,另外你们夫妻也参与每个月正常还贷,另外,在此案例中,你在离婚后还把装修砸烂,男方还有追诉的权利。
就比如我们今天要来讨论的这个话题一样,婚前是公婆全款买房子的,而且房产证上也写的是老公的名字,那么婚后作为女方的我们应不应该出装修的钱呢?我们说两个小年轻从相识到相恋最后到共同走进婚姻殿堂,组合成了一个新的家庭,这一路走来除了彼此之前的爱情,还有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坚定。
婆婆的行为缺乏对儿媳财产权的尊重:陪嫁房是李小姐的财产,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这套房子。婆婆未经儿媳同意就擅自装修,并试图将房子给小儿子住,这种行为侵犯了儿媳的财产权。此外,婆婆在得知房子被卖后,还指责儿媳“不要脸”,这种态度更是缺乏对儿媳的基本尊重和理解。
婆婆无权处心积虑将亲家母赶出儿媳陪嫁房,此类行为既不道德,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,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严重破坏。具体分析如下:从道德层面看违背家庭和谐原则:家庭本应是充满爱与包容的港湾,婆婆的这种行为会引发家庭内部的激烈矛盾和冲突,破坏家庭原本的和谐氛围。
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,儿媳的陪嫁房属于婚前财产,这样的行为是违背常理的,儿媳对这个房子有所属权,如果将来婚姻出现裂痕的话,这个房子的处理也是一个问题。婆婆的做法完全不合理。儿媳的陪嫁房是儿媳的私人财产,没有权利剥夺过来给小儿子做婚房。
首先大儿媳的陪嫁房本身就应该属于大儿媳。而且最主要的是陪嫁房并不是你进行购买的房子,所以你没有权利支配房子的使用权。而且也不应该自作主张将房子装修好了之后,给自己的小儿子用。从而导致大儿媳说不嫁了,也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。因为换做任何一个女性拥有这样的经历,基本上都会选择决定不嫁了。
我说了“我看你那套房也不用装修了,我们家150平的房子刚装修不久,这么大的房子我们老两口住着有些大。我就孙妍这一个女儿,让他们小两口直接住我们家就行,有个上门女婿也挺好!”这句话后,亲家慌了。事件背景:女儿孙妍和男朋友宋凯交往两年多,感情很好,被求婚后准备结婚。
直接拿出装修合同,明确装修权限,让亲家无话可说。在面对女儿陪嫁房装修成“灾难现场”,且亲家无理取闹的情况下,采取拿出装修合同这一招,确实是一个既有效又合理的方式,让他们认怂并接受现实。以下是对此处理方式的详细阐述:明确合同内容:在装修开始前,女儿已经与正规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。
但是我女儿特别的爱他,然后我也只好同意,女儿结婚后没有钱买房,女婿没有存款,为了女儿能够过得好,我就给女儿买一套房子,而且是全款买的,因为是我出钱买的,所以房产上我只写女儿的名字。
女儿的婚姻祝福需兼顾情感温度与家风传承,可从“长辈身份+真情流露+文化浸润”三方面设计贺婚词。开场定调宜用“今天是我们家最重要的大日子”开启,掌心轻搭女儿手背,面向宾客道:“亲家培养了如此优秀的李明(新郎名),把晓芳(女儿名)交给值得托付的人,我们既欣慰又不舍。
可是到结婚的时候,两家人却因为房子的问题起了争执。男方父母花了100多万买了一套婚房,忙前忙后装修好了之后,亲家母张口就是要把这套房子加上她和她女儿的名字。一开始男方家拒绝了,后来亲家母就火速的让女儿跟别的男人拍的结婚照。
只为让她多投入时间和精力在数学上。我们的家长又何尝不是这样呢?他们都望子成龙,望女成风,希望自己未能完成的愿望在我们身上实现。因此对我们猛抓一通,可往往会疏忽了对我们心灵上、兴趣上的爱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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